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期,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围绕直播时长计算、收益分配和违约金数额的争议尤为突出。

以主播小徐的案例为例,她在签约后每日直播数小时,两个月实际收入仅2000元,因收益未达预期选择停播,却被公司索赔高额违约金。法院在审理中综合考虑其新人身份、履约时间短、公司举证不足等因素,最终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1000元。
当前,不少主播与机构签订的协议中,对直播时长、绩效标准等约定较为模糊。例如,有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要求主播每月有效直播时长不低于26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但“有效时长”的判断标准往往由机构单方认定,缺乏明确细则。
在收益分配方面,部分合同仅写明根据流水和绩效给予比例分成,机构保留随时调整分配政策的权利,导致主播实际收入不稳定。有法律专家指出,虽然部分主播与MCN机构属合作关系,但机构常利用优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条款。
关于违约金问题,一些合同设定了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参考主播已获收益、机构前期投入、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最高法近期发布的指导案例也明确,违约金明显过高时可予调减。
此外,主播与机构的法律关系多元,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或民事合作。不同关系下,合同条款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劳动关系需遵守劳动法规,而民事合同则更强调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
业内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厘清新型用工模式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动行业推出标准化合同范本,明确收益分配方式、违约条款设定等核心内容。主播在签约前应审慎核查合同,警惕转嫁经营风险的条款,注意权利义务的平衡,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