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和人才流动的加快,背景调查在招聘流程中日益常见,调查范围也日益扩大。这引发了许多劳动者的疑问:背景调查的合理界限在哪儿?如果个人权益因此受损,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案件,求职者起诉背景调查公司,指控其未经核实信息就出具报告,损害其名誉权并要求赔偿。法院在审判中强调,背景调查公司在提供报告时,必须对信息来源的可信度和内容真实性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若将未经验证的负面评价纳入报告,导致他人知晓并降低求职者的社会评价,就构成名誉权侵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源于一句“生活作风存问题”的评价。王某从投资管理公司离职后,应聘一家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委托某背调公司进行背景调查,王某也签署了授权书。背调公司在调查中询问王某前同事刘某后,在报告中标注“价值观、生活作风存在问题(黄灯)”。王某得知后不满,认为报告导致其入职薪资降低且社会评价受损,于是起诉背调公司。
背调公司辩称,其报告仅客观记录刘某的陈述,无需核实内容真实性,且行业规则不要求评判信息。王某未因此失去工作机会,故不构成侵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曾以同样事由起诉刘某,并引用证人证言:报告内容引发公司内部争议,王某入职薪资被削减约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背调公司不能只当“传声筒”。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背景调查报告旨在降低招聘风险,直接影响用人决策,因此背调公司对可能损害名誉的信息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本案中,背调公司未核实信息来源就标注“黄灯”,并将负面评价发送给第三方,导致王某名誉受损和社会评价降低。法院支持王某的诉求,要求背调公司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后,背调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柴海燕庭后指出,背景调查不应越界。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求职者与岗位直接相关的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和技能,以保障用工诚信。但调查范围应限于必要信息,避免侵犯隐私和名誉。实践中,少数求职者隐瞒信息或造假,但无边界的调查并非正当理由。背景调查必须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确保信息处理合法、必要和诚信。对敏感负面评价,背调公司应审慎核实来源,防止“背调”沦为“滥调”,保护求职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