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一起涉及“AI视频换脸”的著作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案件中,某科技公司因在运营的小程序中擅自使用他人创作的汉服短视频作为AI换脸模板,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原告宋某是一名汉服模特兼摄影师,其与赵某共同创作了一段古风汉服短视频。赵某将该视频发布在个人社交账号并标注了宋某。此后,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上传了包括该视频在内的多个作品作为换脸模板,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后,可使用模板生成仅脸部特征不同、其余内容一致的新视频。
宋某认为,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将其作品用作商业模板并获利,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署名权,遂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短视频通过拍摄与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视听作品。被告公司对模板视频进行了分类编号并从中直接获利,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相关视频由用户上传。作为技术运营方,被告应对平台内容履行必要审核义务,但其未能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宋某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AI换脸技术虽具中立性,但其应用可能涉及肖像权、著作权、个人信息等多重法律风险。本案明确了运营企业在采用新技术盈利时,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对自行上传或用户上传的素材履行审核职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提示个人用户应谨慎处理生物信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