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全国首个设立在海事管理机构的流动仲裁庭——“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近日在天津新港海事局正式揭牌运行。该庭由天津海事局与天津仲裁委员会共同创立,标志着“海事调解+专业仲裁”创新模式正式落地,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树立了新新标杆。
面对日益复杂多元的海事纠纷,这一创新机制将专业仲裁服务直接延伸至海事管理一线。通过资源整合与协同联动,该庭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服务,实现了行政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
该机制的核心突破在于打破了行政与仲裁之间的壁垒。对于海上交通事故类纠纷,实行“行政调解前置”程序,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当场签署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后由驻地仲裁庭快速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文书;若调解未果或涉及非事故类纠纷,则可直接通过“仲裁直达通道”进入仲裁程序,实现就地审理。这一创新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消耗。
长期以来,海事纠纷当事人常面临程序衔接不畅、需在多个机构间往返奔波等困境。流动仲裁庭通过将仲裁服务直接嵌入海事管理一线,实现了纠纷调处与仲裁程序的无缝对接。当事人无需在行政机关与仲裁机构之间“多头跑”,即可在港口前沿完成从咨询、调解到仲裁审理、文书送达的全流程。
这一模式不仅打造了海事解纷的“快车道”,更构建了一个汇聚资深仲裁员、海事调查官、法律专家的治理“协同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领域的创新实践,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为优化海事领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