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章荣富、周丽芸)江西南昌报道:
互联网时代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继“杀猪盘”之后,“杀洋盘”诈骗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危害跨境网络安全的新型犯罪。近日,江西瑞金市法院依法对吴某为首的7跨境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力打击了“杀洋盘”诈骗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

该案中,被告人吴某通过某 App结识境外诈骗团伙成员,在对方的引诱下成为诈骗代理。在习得“杀洋盘”诈骗话术与操作流程后,吴某迅速邀集刘某、张某等6名朋友,形成固定诈骗团伙。该团伙在瑞金市某住宅小区租赁房屋作为作案窝点,并购置专业网络设备,搭建起跨境诈骗的“作战基地”。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在境外社交平台伪装成年轻貌美的新加坡、韩国美女身份,添加外国人联系方式,根据话术本的内容与对方聊天培养感情,取得对方信任后,以自己在“沃尔玛超市”网上兼职赚钱的理由,让对方登入虚假刷单平台,教对方在平台充值刷单提现,等到受害者充更多的钱尝试提现,诈骗分子则以“账户冻结”“缴纳手续费”“完成高阶任务”等为由百般推诿,直至将受害人钱财骗尽后失联,最终导致受害人钱财损失殆尽。

经查,吴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累计发送诈骗信息达三万余条。法院认为,吴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诈骗工作室,通过发送诈骗信息的方式骗取外国人钱财,发送诈骗信息均超过5千条。结合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涉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典型的“杀洋盘”诈骗,其本质是传统“杀猪盘”骗局的变种,只是将诈骗对象从国内民众转向了外国居民。该骗局利用了人们对美好情感的渴望,通过“情感投资”获取信任,最终实施精准诈骗。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电信诈骗行为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