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两名制作并售卖破解插件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惩处。他们原本希望通过免费提供收费软件“服务”并牟利,最终却换来了牢狱之灾和巨额罚金。
据法院调查认定,“某智软件”由AA科技公司独立开发并拥有完整著作权,用户需付费购买激活码才能使用其核心功能。为便利用户短期试用,AA公司同步提供限时免费试用版,但为防止滥用,实施了技术防护:限定同一设备能绑定试用激活码的次数。对于正式付费用户,软件也设置了使用约束机制,例如离线使用的时长和频次限制,超出后需重新联网验证授权。
去年9月,AA科技公司报警举报网络侵权行为,称有人在社交圈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公开兜售其软件的破解工具。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办,揭开王某、张某二人的非法牟利链条。
侦办结果显示,自2022年起,王某便在某二手平台销售名为“大眼睛”的破解插件,该工具能绕过AA软件对同设备绑定激活码次数的严格限制。另一嫌疑人张某则利用其他平台推销“PT助手”破解插件,专门解除试用版软件的离线时间和使用次数的管制。二人通过网络结识后,张某又借助从王某处获得的软件漏洞信息,委托他人开发了功能更强大的插件,可同时破解设备绑定限制及单次图片处理数量(500张)的限制。通过销售这些非法插件,两人各自牟利超过人民币6万元。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AA科技公司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益,所设立的技术防护和访问控制措施目的正当、手段合理,能有效阻止常规用户的侵权行为,确属《刑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范畴。王某和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破解并为规避这些技术措施提供工具,其行为严重侵犯了AA公司的著作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严重扰乱了正版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情节恶劣,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张某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积极与受害公司AA科技沟通,协助修复了软件中存在的安全漏洞。
鉴于两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坦白认罪表现、具体犯罪情节,以及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采取措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人民币6万元罚金;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该判决目前已正式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特别指出,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保护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的,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实践中对“技术措施”的判定,需综合考量其设立目的正当性、手段合理性及技术有效性。而认定破解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具备营利目的且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