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扬州市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推进"能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水城共生的城市生态系统。

作为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具有"古城+水乡"的独特地域特征。2023年入选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后,当地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海绵城市达标区建设比例已达45.4%,城区内涝防治标准显著提升,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超过80万立方米。
《条例》共26条,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监管等关键环节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包括四大体系:规划统筹方面,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管理方面,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运维保障方面,明确不同投资模式下设施维护责任;社会参与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并构建共建共治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特别注重古城保护与水乡特色,鼓励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同时创新引入司法保障机制,允许检察机关对危害海绵设施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扬州市住建部门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古城海绵化改造等重点工程,让"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建设成效惠及更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