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为扬州构建"能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形成水城共生的城市生态系统。

扬州作为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古城+水乡"的独特地域特征。2023年,扬州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按照"一年搭框架、两年展实效、三年固常态"的建设思路,持续推进制度完善与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海绵城市达标区建设比例已达45.4%,城区内涝防治标准提升至30年一遇,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每年80.16万立方米。
《条例》共26条,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监管等关键环节,构建了四大体系:在规划统筹方面,明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机制,区分新建区域、已建区域和古城区域的差异化建设模式;在建设管理方面,建立"政府统筹、住建主管、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在运维保障方面,区分不同投资模式明确运维主体,列出禁止危害海绵设施的六类行为;在社会参与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条例》呈现出四大亮点:注重古城水乡融合,鼓励采用瓦砾渗井、青砖明沟等古法设施;创新司法保障,明确检察机关可对危害海绵设施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进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坚持民生导向,将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建设与海绵设施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这一立法既固化了扬州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经验,也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古城保护与海绵建设融合的实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