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有网络消息称“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将构成违法,最高可拘15天、罚5000元”,并将其描述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亮点。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说法属于对法条的误读,相关行为定性并非本次修法新增内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有解读据此认为,今后在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内容也将被追究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此类解读并不准确。
岳屾山解释,自2005年该法出台以来,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一直属于违法行为。本次修订主要将原条文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调整为“信息网络”,以适应技术发展;同时提高了罚款数额上限,但拘留期限并未变化。因此,所谓“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算违法”并非新增规定。
这一误读也引发公众讨论:如何界定“不雅”与“淫秽”?法律专家指出,“不雅”是主观描述,而“淫秽”则需经司法程序认定,有相对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实际执法中,是否构成违法仍需根据具体证据、传播内容及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人士提醒,公众应理性看待法律修订,避免对个别条款进行片面或过度解读。传播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