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一纸终审判决,再次敲响企业违法用工的警钟。新疆某公司因要求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擅自变更工作条件,最终被判决需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逾四万元人民币。
案件详情显示,李某于2022年5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消防监控员。初入职场时,公司便要求他在一份除打印部分外关键条款均为空白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名。公司当时的说辞是“公章遗失需后补”及“仅为应对检查使用”,口头承诺日后填写的条款会与其约定内容一致。
然而,当2024年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李某额外承担已被裁撤的巡逻岗工作时,双方矛盾爆发。李某认为此举大幅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当初签下的那份合同,公司在空白处事后填写的工资构成、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均与口头承诺严重不符。基于这些情况,李某于2024年1月31日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庭审中,虽然公司提交了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法官采信了李某提供的微信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反映了李某从未持有合同文本的事实,并印证了双方签约时合同关键条款空缺的状态。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在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952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929元。
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公司试图提交一份签订日期为2022年5月4日的《劳务合同》作为“已签订合同”的证据。但乌鲁木齐市中院审理发现,该合同签订时间与李某实际入职日期不符,更重要的是,这份所谓的劳务合同缺乏劳动合同所必需的诸多法定要件。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的一审判决。
此案的裁判结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空白合同”陷阱,禁止要求劳动者“先签字后补填”。此类做法极易被认定为双方实质上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迫使企业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同时,法官也提示,对于调整工作岗位、变更薪酬标准等涉及劳动者核心权益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单方面的强制变更可能构成违法调岗,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后,法官建议广大劳动者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如遇要求签署空白合同的情形,应果断拒绝,或者要求单位当场将合同填写完整并索要本人持有的副本;若已不慎签署空白合同,务必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保留关键证据。这份判决再次证明,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是劳动者正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