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央媒网报道 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于哺乳期的全职妈妈莹莹(化名)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其提出的误工费诉求获得法院支持。这一判决明确了家庭内部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023年6月,莹莹乘坐电动车时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其颅脑损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经司法鉴定,其误工期限确认为180天。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驾驶员小陈承担主要责任,小孙和小吴承担次要责任。
在赔偿协商过程中,一方承保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莹莹作为全职主妇并无固定工作,不应获得误工费赔偿。对此,法院经审理查明,尽管莹莹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未从事市场工作,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在家全职照顾幼儿并承担全部家务劳动。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莹莹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其从事的家务劳动不仅维系着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对保障家庭其他成员正常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这些家庭内部劳动具有不容忽视的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莹莹提出的每月5000元误工费计算标准,判决支持其误工费诉求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的裁判要旨在于,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同样创造社会经济价值,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获得平等保护。这一司法认定既体现了对家庭劳动价值的尊重,也完善了相关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