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吴旭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发现,吴旭军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背弃,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原则方面,于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并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同时,吴旭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旭军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与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旭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