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广东运营中心讯:陈苗胜 报道 余湛 黄健华 陈鑫 王怡婷 编辑
近日,“国内首例 AI 生成不实内容侵权案” 引发全网热议,这起案件不仅标志着人工智能 “胡说八道” 的行为正式进入司法追责范畴,更在广东这样的数字经济前沿阵地,为我们敲响了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警钟。作为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大省,广东聚集了大量 AI 企业、电商从业者与自媒体创作者,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尤为深刻。
一、法律红线:AI 生成内容的责任边界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案件并非 “机器的自主行为”,而是背后使用者的侵权责任延伸,涉及多项直接约束条款:
《民法典》的名誉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AI 生成的虚假内容本质上属于诽谤性信息,即便由算法 “创作”,使用者仍需对内容真实性承担审核义务,否则将构成名誉侵权。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 “机器生成” 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要求:2023 年施行的该办法明确,AI 服务提供者需对生成内容进行审核,防止违法信息;使用者也需对输入和输出内容负责。这一 “人机共责” 原则,直接回应了案件中 “AI 生成是否免责” 的核心争议。

《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延伸约束:若 AI 生成内容涉及窃取、伪造个人信息,还将触发《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信息处理合法性的要求。
二、广东警示:数字经济前沿的风险防控
作为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大省,广东有超 600 万家市场主体活跃在数字领域,这起案件对广东民众的警示尤为具体:
1. 电商从业者:AI 文案不能 “拿来就用”
在佛山、东莞等制造业电商集群中,不少商家习惯用 AI 生成产品宣传文案,但部分内容存在虚假功效描述、伪造用户评价等问题。此前中山某家具商家因使用 AI 生成 “进口实木” 虚假宣传被处罚,正是案例的现实写照。这起案件明确警示:即便是 AI 生成的内容,商家也需履行 “合理审核” 义务,不能以 “机器生成” 逃避消费欺诈追责。
2. 自媒体创作者:戏谑传播可能构成违法
在湛江、惠州等地,部分自媒体为博眼球,用 AI 生成恶搞公职人员、虚构民生事件的内容。去年湛江某网友因传播 AI 生成的 “公职人员违规聊天记录” 被依法处罚,案件提醒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AI 放大了传播效应,也放大了法律风险。即便是 “玩梗” 式传播,若涉及特定自然人的名誉隐私,仍可能构成侵权。

3. 基层群众:警惕 AI 虚假信息误导决策
在广东 “百千万工程” 推进中,部分乡村自媒体用 AI 生成虚假的农产品销量数据、产业扶持政策,误导农户决策。梅州某合作社曾因轻信 AI 生成的 “高价收购信息” 导致农产品滞销,这警示基层民众需提升媒介素养,学会辨别 AI 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被算法欺骗。
三、法治底线
这起国内首例 AI 侵权案,不仅是对 AI 产业发展的规范,更是对每个数字时代公民的普法教育。在广东这样的数字经济前沿阵地,我们既要拥抱技术创新,更要筑牢法律与伦理的双重防线 ——AI 服务提供者需履行审核义务,使用者需守住真实底线,监管部门需完善技术治理规则。唯有各方协同,才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人的福祉,而不是成为 “造谣机器”。
我们更有责任持续关注这类案件,用报道推动算法时代的法治建设,让每一个 “被 AI 伤害” 的普通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