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待借款人结婚时,用彩礼钱偿还”,因还款期限不明引发争议。

梁某与小娟原为同事关系。2022年2月起,小娟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多次向梁某借款共计69000元,并出具欠条。此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待结婚时用彩礼钱偿还”。三年后,小娟未还款并失去联系,梁某得知其借款实际用于购房,且曾以同样理由向其他同事借款未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庭审中,双方就“结婚后还款”这一条款产生分歧。小娟认为应依约待其结婚取得彩礼后再还款。法官指出,借贷关系真实有效,但还款期限约定为“结婚时”,属于不确定期限。依据《民法典》规定,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法官阐明小娟变更借款用途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而梁某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正当性。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娟同意先支付被法院冻结的48000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付清,总计偿还本息及律师费89000元。今年10月底,小娟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案提醒,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还款时间,避免因期限不确定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