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分时租赁视频会员账号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告胡某因向公众出租某影视平台VIP账号,被法院判决赔偿平台经营者31万元。该案例已入选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度数据法治司法裁判类典型事例。

案件中,原告公司主要依托VIP会员付费观影模式获取收入。被告胡某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日卡、月卡乃至年卡等形式出租共享会员账号,使多个用户可通过远程扫码登录方式使用同一账号,并从中赚取利润。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胡某与原告并非同业经营者,但其分时租赁VIP账号的行为,直接面向并争夺原告的核心消费群体,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已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此举不仅妨碍了平台正常运营,也破坏了原告的定价机制与商业规划,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指出,此类租赁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他人合法网络服务正常运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量了会员服务的官方定价、侵权方的销售规模、主观恶意及具体侵权情节等因素。
法官同时提醒,经营者在探索新型商业模式时应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公平秩序,“租号”类经营模式具有明确法律风险。对消费者而言,租赁账号往往服务不稳定,且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此案的判决也为相关行业经营行为划定了清晰的司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