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房凭借便捷实惠的优势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邻里纠纷也日渐增多。2025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住宅改网约房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住宅擅自改为网约房属于“住改商”,需停止经营性使用。

据悉,宁波江北区周女士与张先生是上下楼邻居,两人房屋均为住宅用途。2023年房屋交付后,张先生将自家房屋改为网约房,通过多平台接单,提供有偿住宿及相关服务,引发周女士等业主不满,多次投诉无果后,周女士诉至法院。
张先生辩称房屋以自住为主,网约房不属于经营性用房,但法院审理认为,其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出租、提供配套服务,本质是有偿住宿服务,已改变住宅用途。一审判决其停止经营、恢复原状,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也为网约房规范运营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