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通过网络招募“旅游搭子”结伴出游日益常见,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一宗因队友提前离队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审结,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张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帖,计划组织从深圳至新疆为期32天的自驾游,并明确了行程、线路及费用均摊方式。赵某看到帖子后联系张某表示加入。出发前,张某通过微信向赵某发送了《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其中载明参与者若中途离队需提前告知并自行承担后续责任,赵某未提出异议。
2025年8月,团队按计划进入新疆乌孙古道徒步。期间,赵某未提前告知便自行脱队离开。由于赵某的退出导致原计划成本增加,张某与其他队员被迫提前结束行程。返回深圳后,张某要求赵某分摊车辆损耗、违约金等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微信对行程、费用及免责声明的确认,已构成合同关系。赵某无正当理由提前离队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张某也未能充分举证实际损失金额,但赵某的违约行为客观上导致张某额外支出了机票、车辆托运等费用。综合考虑,法院酌情判决赵某向张某赔偿损失共计2600元。
法官提醒,时下流行的“拼游”“拼车”等模式多由个人组织,责任界定模糊,容易引发纠纷。建议消费者在参与前与组织者及其他成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行程、费用分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防范风险。可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