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托育服务法草案已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该草案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这一最柔弱的群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通过规范和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完善生育支持体系,降低家庭养育负担,助力人口素质提升与人口高质量发展。

草案全文共8章76条,涵盖了总则、托育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服务规范、支持保障、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并逐步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在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草案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托育机构必须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前及年度定期背景审查。如发现存在暴力伤害、虐待、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为切实维护婴幼儿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托育工作者在履职过程中实施任何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同时,托育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发现婴幼儿身心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面临危险等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草案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补贴制度,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补贴。地方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该法的制定被视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缓解家庭育儿压力,为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营造更有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