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地方铁路与城市轨道融合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进入法制化推进新阶段。
《条例》明确,广东省政府将统筹协调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中的重大事项,确保不同层级轨道网络的有效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多种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并提前预留站场、道路等交通设施实施条件。
在运营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如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可暂停全线或部分区段运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引导乘客并维护现场秩序。
针对轨道交通沿线的外部作业管理,《条例》提出,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外进行的可能影响轨道安全的工程,作业单位应事先征求建设或运营单位意见,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条例》对民众关心的环保问题作出回应,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建设。在区域协同方面,支持与港澳轨道交通项目在规划、设计、运营等多方面加强对接,推动线路走向、站点布局与换乘模式的合理化。
《条例》还明确,将推进大湾区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衔接,优化联程票务和往返服务,进一步提升区域通勤效率与出行体验。这一法规的实施,有望为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