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门某某因通过网络销售非法添加禁药“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此外,法院还判决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且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024年1月以来,门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销售一款名为“KOF”的减肥咖啡,声称无需节食运动就能月减重十余斤。消费者刘女士购买服用后,出现心慌、头晕、失眠等严重不适症状,遂选择报警。2025年4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涉案咖啡送检,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调查显示,门某某在一年多时间内通过加价销售此类咖啡获利270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门某某明知所售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其行为不仅构成犯罪,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再次提醒消费者,对效果过于神奇的“减肥产品”应保持高度警惕,购买食品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并仔细查验产品资质与成分说明。同时,也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否则将面临刑事与民事的双重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