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起因于一起看似平常的车辆碰撞,却牵扯出伪造证据、企图骗取高额保险金的幕后行为。此次审理不仅明确了理赔责任,还对不诚信的诉讼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决维护。

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当时李某某之子驾驶小型轿车在村道行驶时,不慎撞击路边花台,导致车辆受损及周边五户村民的财产遭受损失。事故后,李某某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声称已通过现金方式向村民支付赔偿款共计七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保险公司经勘查后认为事故损失较轻,仅在四千余元范围内同意理赔。双方因金额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李某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诉讼过程中,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五户村民手写的收款收据作为核心证据。这些收据列明了苹果树、丝瓜苗、板凳、电瓶车等受损物品,并注明以现金完成赔付。承办法官初步审核发现,收据中的损失明细表述模糊,且数万元现金支付方式与日常交易习惯不符,遂产生疑虑。面对法官询问,李某某辩称部分物品如板凳等系传世之物,具有特殊纪念价值,故赔偿额较高,但这一解释并未消除疑点,反而加深了对其主张真实性的怀疑。
法院随后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五户村民中,仅一户确认收到与收据金额一致的赔款;两户实非真实受损方,仅是应要求签署收据;另一户获得实物赔偿;还有一户仅获百余元补偿,与收据记载数额差距显著。庭审时,对于法官提出的损失核定方式等关键问题,李某某或无法合理解释,或言辞含糊、回避重点。
基于查明事实,双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某支付理赔款四千余元。同时,因李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制造虚假证据并进行虚假陈述,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其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李某某不服判决及罚款,提起上诉和复议,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驳回其请求。
法官就此案提醒,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石,任何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权益,更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对此类行为必将严肃查处,以维护公正司法环境。